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3日
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积极探索各领域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布局、园区主导产业等,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组织创建一批碳达峰试点县(市)、园区和企业,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申报条件
(一)碳达峰试点县(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
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
碳达峰路径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借鉴性;
承诺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碳达峰试点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园区应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开发公司);
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具备先行先试条件;优先支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且主导产业类型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为主的园区;
园区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承诺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相应指标;
承诺园区内60%以上的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园区内60%以上的企业达到环保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新建项目达到环保绩效分级A级。
(三)碳达峰试点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
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企业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承诺企业能效水平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新建项目达到绩效分级A级;
承诺企业碳排放总量达峰并稳中有降;
申报碳达峰试点县(市)的地方不再推荐试点园区;申报碳达峰试点的园区不再单独推荐试点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方案
试点创建期限为3年。申报县(市)、园区和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分别按照《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县(市)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河南省碳达峰试点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创建碳排放核算方法》(见附件1、2、3、4)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二)组织推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生态环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备选试点县(市)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试点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对各地报送的试点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根据论证和公示结果发布碳达峰试点县(市)、园区和企业名单。
(四)中后期监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碳达峰试点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建设期满后,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试点建设情况并组织开展试点建设复核,通报工作进展,实施动态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碳达峰试点县(市)政府、试点园区和企业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利用现有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支撑项目。各地要加大对有关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经验推广。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碳达峰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