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聚焦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更高需求,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维护个人信息安全,2021年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00余件,同比上升近3倍。
2021年8月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四个突出问题,须加强综合治理。一是利用手机App等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突出。2021年,检察机关共办理网络侵害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800余件,同比上升约1.7倍。一些手机App存在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情况。二是特定群体个人信息需要加大保护力度。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防范意识薄弱,更易成为个人信息侵害的对象。三是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骚扰电话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四是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力不足。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或者职权定位不够明晰,亟须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落实。一是突出保护重点。聚焦重点人员、重点领域,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严格保护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特别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重点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涉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精准保护因时间、空间等联结形成的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二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积极应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网络化。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注重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同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全流程、全链条保护,实现惩治违法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三是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力。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职能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办案辅助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办理涉及网络黑灰产、数据安全的重大网络侵害类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探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